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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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主要股東總表
董事會成員
董事長 陳國金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 ●友緣實業(股)公司董事 ●緣盟實業(股)公司董事 ●昶昕公司創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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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陳彥亨 國立清華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博士 ●昶昕公司總經理 ●昶昕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集人 ●「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電路板製程工程師能力鑑定專業委員 ●桃園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同業公會–理事 TPCA PCB學院委員會委員 |
董事 陳敏雄 ●昶昕公司行政管理處協理 ●台灣區資源再生工業同業公會–創會理事長 ●台灣資源再生協會委員 ●台灣區資源再生工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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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中華開發資本(股)公司 代表人:鄒旭昇 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 ●中華開發資本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中華開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董事 陳秋紅 北士商畢業 ●友緣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緣盟實業(股)公司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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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黃珮樺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管理學院財務金融碩士 ●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萬其超 哥倫比亞大學化學工程系博士 ●李國鼎科技發展基金會–秘書長 ●國立清華大學化學工程學系榮譽教授 |
獨立董事 吳邦豪 國立清華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博士 ●友晁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友晁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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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楊嘉誠 國立清華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博士 ●濾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億航投資(股)公司–董事 ●杰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鉑識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頤得先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落實情形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本公司董事會於112年5月24日改選,由9位董事組成,包含4位獨立董事,改選後具有員工身分之董事比率為44%,獨立董事比率為44%,女性董事比率為22%,獨立董事連續任期未超過3屆。
董事 姓名 |
基本組成 |
多元化核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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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性別 |
員 工 身 分 |
年 齡 |
獨立董事 任期年資 |
營運判斷 |
會計及財務 |
經營管理 |
危機處理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
|||
3年 以下 |
3至 9年 |
9年 以上 |
|||||||||||||
陳國金 |
中華民國 |
男 |
V |
76 |
– |
– |
– |
V |
|
V |
V |
V |
V |
V |
V |
陳彥亨 |
中華民國 |
男 |
V |
48 |
– |
– |
– |
V |
|
V |
V |
V |
V |
V |
V |
陳敏雄 |
中華民國 |
男 |
V |
82 |
– |
– |
– |
V |
|
V |
V |
V |
V |
V |
V |
鄒旭昇 |
中華民國 |
男 |
|
52 |
– |
– |
–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陳秋紅 |
中華民國 |
女 |
|
64 |
– |
– |
–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黃珮樺 |
中華民國 |
女 |
|
36 |
V |
|
|
V |
V |
V |
V |
|
V |
V |
V |
萬其超 |
中華民國 |
男 |
|
77 |
V |
|
|
V |
|
V |
V |
V |
V |
V |
V |
楊嘉誠 |
中華民國 |
男 |
|
48 |
V |
|
|
V |
|
V |
V |
V |
V |
V |
V |
吳邦豪 |
中華民國 |
男 |
|
48 |
V |
|
|
V |
|
V |
V |
V |
V |
V |
V |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
管理目標 |
達成情形 |
獨立董事席次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達成 |
董事會成員至少包含一位女性董事 |
達成 |
獨立董事任期未逾3屆 |
達成 |
適足多元之專業知識與技能 |
達成 |
審計委員會
召集人 黃珮樺獨立董事
|
委員 萬其超獨立董事 吳邦豪獨立董事 楊嘉誠獨立董事 |
審計委員會負責協助董事會執行監督職責及行使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之職權,並定期與公司之簽證會計師進行交流並就簽證會計師之選任、獨立性及績效進行審核。同時,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會依據年度稽核計畫定期向審計委員會提報稽核彙總報告,審計委員會亦定期對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人員及其工作進行考核。本委員會主要職權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其中包含1位財務專家)組成。4名獨立董事皆符合法令規定之專業、工作經驗、獨立性及兼任獨立董事家數等資格條件,並每年定期進行審計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股東會年報。
薪資報酬委員會
召集人 吳邦豪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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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萬其超獨立董事 楊嘉誠獨立董事 |
薪酬委員會以獨立超然角度為公司建立與績效連結的薪酬制度,忠實履行董事會所賦予之職權,定期提出薪酬制度方案或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與決議。本委員會主要職權如下:
一、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三、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年報中應揭露董事、及經理人之個別績效評估結果,及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並於股東會報告。
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為三人,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
薪酬委員會每年召開二次,並每年定期進行薪酬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股東會年報。
年度
利害人聯絡資訊
資安管理請參閱 附件連結.